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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8/13
- 違規日期
- 2021/04/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4月2日17時49分至該廠旁農田(靠近舊頂埤頭線大排)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廠作業之爐渣堆置,貯存於該廠後方及農田旁,堆置、貯存方式係將爐渣堆置於大排邊坡成堤防狀;本局原已於110年2月5日開立裁處書並限於30日內改善完成(送達日為110年2月9日),惟本次稽查時,現場爐渣仍尚未清理完畢,視為未完成改善,業者爐渣之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至該農田土壤進行採樣檢測,樣品兩瓶(編號為1101182-S01、1101182-S02,皆檢測土壤重金屬)。3.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4.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有關該廠再利用廢木材作為燃料,已於110年1月28日告發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文化路六四六巷九弄五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義和村120之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