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其商行
統一編號:77823073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3年2月9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2.本案為民眾陳情廢棄物案件。3.本局稽查人員於上開時段至場內查察,現場稽查時,廠內堆置廢木柴混合物,經業者表示該物為森寶公司未經同意載至現場堆置,業者表示與森寶公司訂有買賣契約,惟未經同意載運不合格之產品至場內,業者表示將於1個月內請森寶公司載回,惟未依規定堆置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併同法52條規定告知。另業者表示今日休息,鍋爐未運作4.綜上,將請業者儘速清理並提送改善成果至局。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10/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6月02日07時34分至該商行周界查察,稽查時未發現黑煙情事,巡至該商行廠區後方及旁原堆置爐渣之地點,發現該地點爐渣尚未清理完成。2.經查該廠爐渣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該廠鍋爐燃料使用廢木材,惟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地1款規定,依法告發。4.請該商行人員○○)針對廠內、外之廢木材、爐渣,於110年06月18日前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處理。5.已當面告知該商行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10/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6月02日07時34分至該商行周界查察,稽查時未發現黑煙情事,巡至該商行廠區後方及旁原堆置爐渣之地點,發現該地點爐渣尚未清理完成。2.經查該廠爐渣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該廠鍋爐燃料使用廢木材,惟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地1款規定,依法告發。4.請該商行人員○○)針對廠內、外之廢木材、爐渣,於110年06月18日前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處理。5.已當面告知該商行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8/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4月2日17時49分至該廠旁農田(靠近舊頂埤頭線大排)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廠作業之爐渣堆置,貯存於該廠後方及農田旁,堆置、貯存方式係將爐渣堆置於大排邊坡成堤防狀;本局原已於110年2月5日開立裁處書並限於30日內改善完成(送達日為110年2月9日),惟本次稽查時,現場爐渣仍尚未清理完畢,視為未完成改善,業者爐渣之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至該農田土壤進行採樣檢測,樣品兩瓶(編號為1101182-S01、1101182-S02,皆檢測土壤重金屬)。3.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4.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有關該廠再利用廢木材作為燃料,已於110年1月28日告發在案。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間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該廠排放黑煙之情事。2.另會同業者胡○○至廠內查察,於該廠區內前方空地發現有貯存該廠製程產生之爐渣,面積約10平方米,經業者表示因廠區貯存空間不足故暫置於該處,惟該暫置處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3.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 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胡○○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上述內容已與業者胡○○確認無誤。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月28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經查該廠燃料(廢木材R-0701),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告知業者代表違法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2月03日07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該廠排放黑煙之情事。2.另會同業者胡○○至廠內查察,於該廠後方發現有貯存該廠製程產生之爐渣,面積約20平方米,經業者表示因廠區貯存空間不足故暫置於該處,惟該暫置處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3.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胡○○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上述內容已與業者胡○○確認無誤。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0/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538-UT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6/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