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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利精密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1004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12
違規日期
2019/09/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興路183號從事健身器材塗裝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續於108年9月18日再次督察時發現廠區內2套製程均產生廢水,各設簡易沉澱槽處理後排放,且粉體塗裝製程廢水正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置廠區外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尚符合放流水標準,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至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日起全部停工。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經命停工後,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產生及排放廢(污)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立仁里好來五街一二五巷一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83號
統一編號
5081769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