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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70
- 處分日期
- 2024/11/25
- 違規日期
- 2024/08/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5)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低週波爐區(E501)製程廢氣未依操作許可規定以氣罩收集,且該污染源無廢氣收集管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新園村媽祖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新園村媽祖路4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