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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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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37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違規日期
- 2024/06/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製程冷卻水塔防溢座破損及未完全有效收集,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惟貴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659巷35、35-1、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