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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10/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9日至貴公司辦理現場稽查,稽查結果如下:1.針對108年4月9日查核廠內廢碳粉去化情形複查,發現貴公司230999其他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有廢碳棒產出,廢碳棒廠內再進磨粉程序為原料,且現場(製程區)發現設有袋式集塵器並產生非有害集塵灰流程及廢棄物其流程,均未納入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2.現場查核製程區及廢棄物貯存區內發現太空包內有一般廢棄物(H-0002)有混入廢碳粉(事業廢棄物)之現象,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規規定。3.另依據「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一、(三)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款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各行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惟查貴公司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且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迄今尚未設置廢棄物專責人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工建西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工建西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