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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41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違規日期
- 2018/05/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污泥產生量,僅統計每月污泥產生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