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違規日期
- 2022/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1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第一次檢測於106年3月31日(季別:一月至三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廠未於111年3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