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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4/07/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7月11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製X課區有貯放其他電X製造程序2X0019產出廢棄物R-0601(廢紙)、D-0402(廢玻璃棉),惟貯放位置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9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興業路一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興業路一一、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