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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清牧場

文號
40-113-11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14
違規日期
2024/08/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阿清牧場於本縣萬丹鄉萬興段433地號從事豬飼育業,本局於113年8月28日18時49分稽查發現場內產出廢死畜禽堆置於場區入口處,且採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入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暨63條之1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四三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43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