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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加環保企業社

文號
44-110-1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02
違規日期
2021/08/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來函所示,貴事業每月清除許可量915公噸,超過500公噸未滿2000公噸,清除車輛車號BEA-2031、YS-4259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GPS裝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田衙路五八巷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田衙路58巷3號1樓
統一編號
4130163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