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5/25
- 違規日期
- 2023/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10點缺失。(二)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場區內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完全鋪設鋼板,記4點缺失。(三)綜上,本案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共記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中正路一○九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甲民段0001-0000至0006-0000地號、0008-0000至0016-0000地號、0422-00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