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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川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13
違規日期
2018/07/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福川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增設另一處出水點,與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崙東里新開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鎮崙新段65-7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