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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1/13
- 違規日期
- 2019/08/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1日至該廠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檢視該廠污泥紀錄表,其污泥紀錄表,其污泥之產生量及貯存量,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