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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41-108-06085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1
違規日期
2018/05/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位在貴局工程所屬範圍內之塑膠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安東里建生段0130-0000地號(自由一路287巷61號屋旁公園內)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