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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東和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1/24
- 違規日期
- 2024/09/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丁東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301-01號)效期至113年8月30日。臺端於113年8月28日始上傳「丁東和畜牧場之畜牧許可(申請)資料」,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於期滿前6個月前起算5個月期間內申請展延,故依同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貴牧場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即113年8月31日)停止營運及產生廢水。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場仍飼養豬隻400頭,廢水設施操作中,放流口有水排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九七○、九七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970、971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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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3/1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