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2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違規日期
- 2024/0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0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即○○食品廠)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1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食品廠代表人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0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76 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於113年3月29日前檢送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項目)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九八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九八巷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