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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38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違規日期
- 2017/09/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武廠(簡稱貴廠)於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77-02號)。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7日10時05分至11時00分稽查時發現前開製程,靜電集塵器(A741)突發異常,於106年7時54分至10時24分時段經由排放管道(P741)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貴廠操作過程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且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