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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違規日期
- 2018/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屏東縣枋寮鄉建興段678地號土地稽查,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前述地號土地傾倒回填貴公司未完成再利用程序之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120019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中山路三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建興段67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