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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4/29
- 違規日期
- 2021/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11日前往貴公司作業場所「場址: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71、669、683、682地號(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及685地號(使用地類別:丁種建築用地)」稽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含瀝青拌合),現場設有砂、土、石等堆置場所,係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附件業別40.土石加工業,定義為「以砂、礫石、土、石、石材為原料加工(含瀝青拌合)之事業。」,查核時有逕流廢水及洗車廢水等事業廢水產生,並貯留在沉砂池內,未有排放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71、669、683、682、685地號堆置行為及相關製程設施應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段671、669、683、682、68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