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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7-05003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25
違規日期
2018/04/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88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中正路四六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中正路469號
統一編號
897159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