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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31
- 處分日期
- 2017/03/02
- 違規日期
- 2017/0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000號廠房從事紡織製造業並設置一座燃重油蒸氣鍋爐,經本局審視污染事證錄影資料資料顯示,貴公司前揭固定污染源於106年1月13日11時許,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排放管道(煙囪)散布大量空氣污染物(黑煙),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罰新臺幣10萬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里星河路五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5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