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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違規日期
- 2018/10/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17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八十六期市地重劃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等缺失未進行改善,致影響防制效果,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東臨崗山仔區段徵收區,南臨高雄國際航空站,西臨高雄空廚,北臨30米中安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