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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文號
23-108-01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9
違規日期
2018/10/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17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八十六期市地重劃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等缺失未進行改善,致影響防制效果,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東臨崗山仔區段徵收區,南臨高雄國際航空站,西臨高雄空廚,北臨30米中安路
統一編號
260391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