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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美企業社

文號
30-110-04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4/12
違規日期
2020/12/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本局109年10月12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942151200號函核准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由張守○○代理一職(代理期間自109年10月6日起至110年1月5日止),並於說明段四請台端所屬堅美企業社於代理期滿前15日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辦理;惟台端迄今已屆滿3個月而未依前述規定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十一、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3872580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