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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美企業社

統一編號:38725807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02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4日至貴企業社放流口(D01)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10.2(標準限值:6~9),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22日執行督察,發現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當日放流口無放流水,經採樣檢測廢水處理單元放流槽(T01-2)水質,檢測結果鎳為2.56mg/L、硝酸鹽氮138mg/L,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所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1/27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22日執行督察,發現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於1樓原物料暫置區,有鐵門窗焊接處清洗水及電解作業後清洗水蓄積於地面,漫流地面廢水酸鹼值為1.6,其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而疏漏廢水,且未妥善收集處理疏漏之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15日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檢測項目:硝酸鹽氮101mg/L(標準限值為50mg/L)、鎳1.39mg/L(標準限值為1.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4/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本局109年10月12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942151200號函核准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由張守○○代理一職(代理期間自109年10月6日起至110年1月5日止),並於說明段四請台端所屬堅美企業社於代理期滿前15日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辦理;惟台端迄今已屆滿3個月而未依前述規定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十一、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2月至108年6月廢棄物未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5日至「堅美企業社」稽查時,發現該企業社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證前,逕貯留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水於槽體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