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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違規日期
- 2023/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新營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攝錄影監視儲存未滿90天(本日僅可查詢影像資料至112年7月8日),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十二、攝錄影監視設施之監視影像應保存90日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0月23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7)限期112年10月2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2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新太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