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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文號
30-113-01002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1/25
違規日期
2023/09/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新營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攝錄影監視儲存未滿90天(本日僅可查詢影像資料至112年7月8日),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十二、攝錄影監視設施之監視影像應保存90日以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0月23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7)限期112年10月2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2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新太路二一號
統一編號
8910000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