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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違規日期
- 2020/1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進廠前以承載紅外線熱顯像儀之空拍機進行廠區空拍作業,發現廠房屋頂開口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情事,經進廠確認發現該廠平爐型反射爐及廢氣收集設備運作中,惟其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至廠外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平爐型反射爐(E001、E002)氣罩收集設備有效收集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