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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53
- 處分日期
- 2021/10/28
- 違規日期
- 2021/07/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堆置場前經本局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廢木材、棧板,惟該廢棄物貯存場所之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致污染地面,且有木屑飛揚之虞,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09年6月25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 本局復於110年1月27日至貴公司所有堆置場複查,發現堆置廢木材、棧板情形,依然未依規定辦理,顯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10年6月15日前改善完成;再於110年7月23日至貴公司所有堆置場複查,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平通路五八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南興段967等地號(23.07559,120.1515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