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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敏畜牧場

文號
30-110-05004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5/18
違規日期
2021/0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簡敏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發現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未申領廢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瓦瑤村後厝路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98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