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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違規日期
- 2017/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於排放管道P003及防制設備A002-活性碳吸附塔進行防制設備VOCS效率驗證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經防制設備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3.45kg/hr)高於防制設備前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0.30kg/hr),故無法計算其防制設備VOCS削減率,顯示防制設備A002-活性碳吸附塔已無法有效處理VOCS,不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之VOCS處理效率應大於53.7%,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