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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立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12
違規日期
2024/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豐立畜牧場於本縣鹽埔鄉洛陽段893-3、895、897、898、899、900、901、902地號土地,從事豬隻畜殖,經本府於113年7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6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六合街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鄉洛陽段893-3、895、897、898、899、900、901、90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