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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違規日期
- 2020/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7-6號),案經本局109年12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貴事業廠區現況與許可證所登載不符情形如下:1.成品儲存區違規存放大量非屬成品之彰化大城案需再製之半成品、處理後之不良品。2.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混存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3.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貯存區混存無機性污泥(D-0902)。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