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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傑畜牧場

文號
30-107-070003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8/07/06
違規日期
2018/03/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3月24日上午9時10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操作中,現場採集水樣4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14.4℃、pH為7.28,符合規定,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華城路二段一八○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華城路二段一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