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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牧牧場

文號
30-107-08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8/01
違規日期
2018/05/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4,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和牧牧場從事養牛業,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2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48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90021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安和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625.2626.26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