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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實業廠

文號
40-106-12007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27
違規日期
2017/11/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熱處理程序加熱爐產生之塑膠底渣,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統一編號
137173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