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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6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違規日期
- 2019/1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H6304-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201)運中,查核其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203)壓降值為2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40~120mmH2O,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