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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6/30
- 違規日期
- 2024/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前往貴事業稽查,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 )。經查貴事業113年4月15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表,廢污水排放總量864立方公尺,已超過許可核准量587立方公尺,貴廠人員表示,4月15日所計之水量包含4月13日、4月14日(假日)操作之水量,惟無4月13日及14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操作參數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