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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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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4/15
- 違規日期
- 2021/11/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廢水處理單元(T01-10、11、12)中和槽I、II、III之加藥機故障(約上午7時發現異常),導致廢水流至(T01-2)調勻槽造成調勻槽廢水溢流至廠內雨水溝,再由RD01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下游水體新街溪,貴廠於事故發生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本局於上午10時29分至貴廠稽查,已超過三小時未有通報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