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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郭美雪牧場

文號
30-108-11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1/20
違規日期
2019/1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另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一○○三之四地號,德協段一○○四之一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1003之4地號,1004之1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