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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傑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4/17
違規日期
2019/02/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鄭文傑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段八三九、八三九之一、八三九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段839、839之1、839之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