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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內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2-01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1/08
違規日期
2012/12/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二一號
統一編號
81157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