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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內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1157945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7日20時49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所管理2號冷凍機防震軟管破損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南三路與興漁四路交叉口)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氮濃度為50ppm,五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氨氮濃度為19ppm,FID(火焰游離偵測器)量測濃度為6.6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0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20日20時3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地點會同消防局人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冷凍機之高壓管線壓力過大,因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氨氣逸散,空氣中有明確氨氣氣味,本局人員於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周界外之檢測點,以氨氣檢測管檢測已逾最大可測濃度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1/0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2/0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10/07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