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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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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39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違規日期
- 2018/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於廠房後方之電鍍污泥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且未逐袋分類編號及標示貯存日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162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