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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畜牧場

文號
30-107-09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8/09/14
違規日期
2018/07/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4瓶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69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8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七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