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9-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5/28
- 違規日期
- 2019/08/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4日追查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871號非法廢棄物處理廠時,發現貴公司於108年8月起多次受葉阿標委託清除廢塑膠至上述廠址堆(棄)置,而該廠址堆(棄)置之廢塑膠,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樣檢測結果,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查本案貴公司未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437號10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