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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41-103-1105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1/06
違規日期
2014/09/16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埤北路山仔頂溝旁〈磚子磘段4001-12地號〉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