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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違規日期
- 2019/08/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核定使用木屑為燃料,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稽查時,發現燃料堆置區堆置之燃料為外觀帶有漆料之廢木片及夾雜廢塑膠(片)布、條等雜物,且於爐渣出口以磁鐵棒吸附檢視結果,焚燒後底渣夾雜有廢鐵釘、廢鐵片及廢電池,判定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於現場使用之燃料為廢木材,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木屑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二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二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