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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違規日期
- 2017/06/22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5年11月18日經本府城鄉發展處屏府城工字第10503251300號函核定工廠變更登記事項,已變更負責人為楊博仁先生。即應自工廠變更登記函核准日起60日內辦理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負責人變更。該公司陳述於105年12月30日向本局提出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時並未同時向本局提出「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負責人申請」。且本局曾於106年3月2日屏府環衛字第10630656200號函宣導毒化物運作業者,更換負責人須於60日內辦理變更之規定(附件5)。然該公司仍遲至106年6月9日始檢具文件辦理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負責人變更,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