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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榮畜牧場

文號
30-114-03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5/03/11
違規日期
2025/01/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4年1月18日上午10時50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0.4℃、pH平均測值為7.84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 需氧量檢測值: 134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9.4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37.4mg/L( 放流水標準值:150mg/L),符合放流水標準,惟查貴場為已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許可文件登載核可之飼養豬隻頭數為900頭,據現場人員表示稽查當日之飼養豬隻頭數為1,200頭,已超過許可核定之頭數且未依法辦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壽豐鄉水漣村南坑六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壽豐鄉水漣村南坑六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