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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6/15
- 違規日期
- 2020/02/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4日會同本局延續108年8月29日聯合查緝作業,由查扣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之垃圾焚化爐1、2號爐監測及操作紀錄月報表,其中袋式集塵器入口溫度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袋式集塵器入口溫度140〜200℃)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及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進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